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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评审与立项
权力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0
权力来源 承诺期限 申报截止期后3个月内
实施机关 宁波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咨询电话 0574-89183622
责任处(科)室 科研管理处 监督投诉电话 0574-89183621
办事对象 申请者及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备注
办理地点、时间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3号楼512 时间:工作日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邮寄合规材料即可
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常见问题解答 ?
1.重点课题、一般课题的申报只能选一项。申报时应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必须严格按照申请表中的提示填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不得出现申请人的姓名和所在单位等背景材料,填写的内容和字数不超出表中提示范围。
2.后期成果申报课题可以和其他课题兼报,不受数量限制。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后期成果申报课题基本信息表》。
3.相同内容已列入省级和国家级相关研究课题的、承担本市年度社科规划课题未按期完成者,不得申报。
4.申请人所在单位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签署明确意见,并于截止日期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市社科院(市社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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