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事项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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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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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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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申报截止期后3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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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宁波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咨询电话 |
0574-89183622 |
责任处(科)室 |
科研管理处 |
监督投诉电话 |
0574-89183621 |
办事对象 |
申请者及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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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时间 |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3号楼512
时间: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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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邮寄合规材料即可 |
受理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法定依据 |
常见问题解答 |
? |
1.重点课题、一般课题的申报只能选一项。申报时应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必须严格按照申请表中的提示填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不得出现申请人的姓名和所在单位等背景材料,填写的内容和字数不超出表中提示范围。
2.后期成果申报课题可以和其他课题兼报,不受数量限制。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后期成果申报课题基本信息表》。
3.相同内容已列入省级和国家级相关研究课题的、承担本市年度社科规划课题未按期完成者,不得申报。
4.申请人所在单位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签署明确意见,并于截止日期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市社科院(市社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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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由宁波市社科院(市社科联)科研管理处受理。具体包括:
(1)《课题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十份,使用A3纸打印、中缝装订。《单位汇总表》一式一份,A4纸打印。以上材料须附电子文档,或发送至邮箱:“nbskykyc@163.com”。
(2)《后期成果申报课题基本信息表》、决策建议稿、研究报告原件一式两份,使用A3纸打印、中缝装订,一并提交。以上材料须附电子文档,或发送至邮箱:“nbskyn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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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审查合格后报科研管理处,科研管理处组织审核申报材料,并组织专家会议评审和通讯评审,拟定评审结果,经院(联)党组初审后报送市哲社领导小组审定,最后公示、发文。项目确定后,具体由科研管理处负责按照《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修订)》进行管理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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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报材料在哪里下载?
答:登陆宁波社科网(http://sky.ningbo.gov.cn/),在页面右侧功能区中的【下载专区】入口进入, 按使用说明操作,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课题评审时以网上材料为主,纸质材料备用。
2. 课题负责人能否同时申报多个课题项目?
答:重点课题、一般课题的申报只能选一项。
3. 申报材料中哪些材料需要匿名?
答:课题的活页不能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及单位信息。后期资助课题的成果打印稿和成果介绍不能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及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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